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公路工程》重点知识(2)

2015-03-25 11:41:34 字体放大:  

2015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公路工程》重点知识(2)

2B311012原地基处理要求(轮换考点)

知识点一:土质路堤地基表层处理要求

(1)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路堤和填方高度小于1m的公路路堤,应将路基基底范围内的树根全部挖除并将坑穴填平夯实;取土坑范围内的树根应全部挖除。

(2)应对路幅范围内、取土坑的原地面表层腐殖土、表土、草皮等进行清理,填方地段还应按设计要求整平压实。清出的表层土宜充分利用。

(3)稳定斜坡上地基表层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地面横坡缓于1:5时,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后,可直接在天然地面上填筑路堤。

②地面横坡为1:5~1: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2m。当基岩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挖台阶;当覆盖层较厚且稳定时,可予保留。

(4)地面横坡陡于1:2.5地段的陡坡路堤,必须检算路堤整体沿基底及基底下软弱层滑动的稳定性。

(5)当地下水影响路堤稳定时,应采取拦截引排地下水或在路堤底部填筑渗水性好的材料等措施。

(6)应将地基表层碾压密实。在一般土质地段,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基底的压实度(重型)不应小于90%;三、四级公路不应小于85%。路基填土高度小于路面和路床总厚度时,基底应按设计要求处理。如对地基表层土进行超挖、分层回填压实,其处理深度不应小于重型汽车荷载作用的工作区深度。

知识点二:填石路堤基底处理要求

(1)除满足土质路堤地基表层处理要求外,承载力还应满足设计要求。

(2)在非岩石地基上,填筑填石路堤前,应按设计要求设过渡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