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第二章重点(2)
复习重点:1Z102030收入
1.收入的分类及确认
狭义上的收入,即营业收入,是指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广义上的收入,
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和营业外收入。营业收入是构成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按收入的性质,企业的收入可以分为建造(施工)合同收入、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等。建筑业企业的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有其相应的确认原则。
2.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核算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建造合同分为固定造价合同和成本加成合同。
建造合同中有关合同分立与合同合并,实际上是确定建造合同的会计核算对象,一组建造合同是合并为一项合同进行会计处理,还是分立为多项合同分别进行会计处理,对建造承包商的报告损益将产生重大影响。一般情况下,企业应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为对象,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单项合同的收入、费用和利润。
建造合同的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和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地估计,将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分为以下两种类型处理:
(1)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建造(施工)合同收入的确认
完工百分比法是指根据合同完工进度来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分两个步驟:第一步,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第二步,根据完工百分比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