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知识点(1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主要内容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Z301043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
2.物权是绝对权。
3.物权是财产权。
4.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
1Z30104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