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辅导(5)

2014-10-20 13:22:14 字体放大:  

2015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辅导(5)

1、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加死后50年。法人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著作权均自完成作品时计算。

2、 担保的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3、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有债权人和保证人(注意:债务人不是当事人)。

4、 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除债务的能力。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5、 建设工程施工常见的保证有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

6、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的担保,抵押的特点:着重于不动产,不转移占有方式。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六种财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案例」周某因资金短缺,以价值27万元的住房作抵押,向杨女士借款25万元。周某在拿到借款后,就将其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杨女士,但杨女士却没能按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1年之后,周某便以自己的原房产证遗失为由补办了房产证,又将其房屋卖给了刘某,并同刘某及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而当时刘某也并不知道该房屋已被抵押。周某在得到房款后因涉嫌诈骗潜逃,杨女士获悉后,以该房屋已抵押为由要求刘某退房,并将周某和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才开始生效,由于该房屋没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还未生效,也就不能对抗第三人,即刘某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予保护,杨女士要求刘某退房的请求被依法驳回。

7、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见练习册P177第T15. 28、 质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质押的特点:着重于动产,转移占有方式。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否转移物的占有,转移占有方式的是质押,不转移的是抵押。

9、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狭义上,以权利凭证为质押之外的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设置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10、 定金(与订金不同,订金是预付款)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给付定金一方不履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例题」 甲建筑企业与乙混凝土厂签订混凝土供应合同,总计金额约600万,甲先行支付定金150万,剩余款项根据供应进度结算;同时约定,若乙方迟延供货,违约金为按日支付5万元。后由于乙混凝土厂设备检修,迟延供货达30日,则甲建筑企业应如何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最为妥当的是( B )。 A、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300万元;B、要求乙支付违约金150万元,并返还定金150万元;C、要求乙双倍返还定金240万 ;D、要求乙支付违约金150万元,并返还定金1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