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资料(四)

2014-08-28 14:12:56 字体放大:  

2014一级建造师法规讲义资料(四)

大气污染防治

(一)防止大气污染的具体规定

1.向大气排放粉尘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措施。

2.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3.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

者其他防护措施。

5.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