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辅导资料(7)
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一、建筑材料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标的
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则按行业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时,可按照企业标准执行;
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P263 (二)数量
合同中应该明确所采用的计量方法,并明确计量单位。
因此,对于某些建筑材料,还应在合同中写明交货数量的正负尾数差、合理磅差和运输途中的自然损耗的规定及计算方法。
(三)包装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货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采购方收取包装费。
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可以采用如下两种形式之一:
1.押金回收:适用于专用的包装物,如电缆卷筒、集装箱、大中型木箱等。
2.折价回收:适用于可以再次利用的包装器材,如油漆桶、麻袋、玻璃瓶等。
P264 6.双方当事人封存的样品。
验收方式有驻厂验收。提运验收、接运验收、入库验收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