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3:工期和费用索赔成立。理由: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工期索赔:
事件1:可索赔工期2天。
事件3:可索赔工期5天。
共计可索赔工期7天。
事件1~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获得的费用索赔:
300工日×45元/工日=13500元。
3.事件4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获得工期顺延。理由:合同中约定,一周内非承包方
原因停水、停电造成的停工累计达8h可顺延工期1天,事件4是由供电局检修线路停电导致工程停工8h,因此可以获得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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