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重难点讲解:第5章

2014-05-07 10:44:38 字体放大:  

第5章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考点一: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一)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优点:平行承发包模式,由于各承包单位在其承包范围内同时进行相关工作,有利于缩短工期、控制质量,也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更广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

缺点: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表现为一是工程总价不易确定,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二是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工程造价控制难度;三是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导致工程造价增加。

在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1)业主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二)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优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有利于建设工程的组织管理,由于施工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发包模式更少,有利于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减少协调工作量,可发挥工程监理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总包合同价可较早确定,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既有施工分包单位的自控,又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督,还有工程监理单位的检查认可,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施工总承包单位具有控制的积极性,施工分包单位之间也有相互制约的作用,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

缺点:建设周期较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报价可能较高。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优点:采用建设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由于工程设计与施工由一个承包单位统筹安排,一般能做到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相互搭接,有利于控制工程进度,可缩短建设周期;通过统筹考虑工程设计与施工,可以从价值工程或全寿命期费用角度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缺点: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合同争议。合同数量虽少,但合同管理难度一般较大,造成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由于承包范围大,介入工程项目时间早,工程信息未知数多,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由于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数量相对较少,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工程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不易做到全面、具体、准确,“他人控制”机制薄弱,使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