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六:项目法人责任制
1.项目法人的设立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由项目的投资方派代表组成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有关单位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项日法人职权
(1)项日董事会的职权:①负责筹措建设资金;②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③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④提出项目开工报告;⑤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⑥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⑦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⑧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项目总经理的职权:①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对项目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设标准、总图布置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查;②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施工队伍和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工作,编制和确定招标方案、标底和评标标准,评选和确定投标、中标单位;③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④编制项目财务预算、决算;⑤编制并组织实施归还贷款和其他债务计划;⑥组织工程建设实施,负责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⑦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在批准的概算范围内对单项工程的设计进行局
部调整(凡引起生产性质、能力、产品品种和标准变化的设计调整以及概算调整.需经董事会决定并报原审批单位批准);⑧根据董事会授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紧急事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⑨负责生产准备工作和培训人员;⑩负责组织项目试生产和单项工程预验收;⑪订生产经营计划、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劳动定员方案及工资福利方案;⑫组织项目后评估,提出项目后评估报告;⑬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项目建设、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⑭提请董事会聘请或解聘项目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