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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编辑:sunw

2013-08-28

2013年新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公布新疆政法干警考试时间为9月21-22日,考生在8月30日前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

招录培养公务员简章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机制,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为自治区部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272名公务员。经培养合格后,定向录用到基层政法机关工作。现新疆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jgwy.org/xinjiang/)将定向招录培养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

5.具备拟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报考公安机关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说明、体能测试标准》规定的条件。

(二)招考对象

1. 新疆户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2. 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内地生源应届毕业生;

3.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年满18周岁以上,25周岁(即:1987年8 月26  日至1995年8 月26 日期间出生,)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27周岁;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3年8月26日,下同);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的配偶,仍在自治区乡镇工作的选调生的配偶;

6.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7.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8.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子女。

所有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是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自治区统一选派充实到乡镇工作未满服务期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在公务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4.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有违纪行为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7.曾经考取公务员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招考(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

㈠ 培养方式

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1. 本科教育

试点班采取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2. 研究生教育

试点班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㈡ 招考(培养)院校和职位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新疆大学等院校。定向培养方向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详见《2013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三、时间安排,相关费用及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时间安排

1.报名、缴费时间

(1)网络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8月26日10︰00(北京时间,下同)—8月30日18︰30。

(2)缴费时间: 2013年8月27日10︰00—8月31日18︰30。

2.笔试时间:2013年9月21、2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

4.2013年11月底前,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和公示。

5.2013年12月底前,审批、复试。

6.2014年2月底前,入学。

(二)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的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教育入学考试每科35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2.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费用为40元。

3.进入体检环节后的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报名、公告、公示方式

网络报名通过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进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党建网(http://www.xjkunlun.cn)网站进行。

四、招考程序

报名确认与网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与确认

1.报名方式

网络报名:具体方法请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

2.网络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根据招录职位需求,综合自身条件,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的同时提供报考基本信息,根据网络程序的提示确认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

3.纪律要求

⑴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⑵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符合职位条件的1个职位,同时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和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和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资格。

⑶ 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两部分,全部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

⑴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

⑵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为:

①本科层次(本科及以上学历起点和第二学士学位):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

②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班:

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

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⒉笔试范围

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负责制定的《考试大纲》为准,详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专网”,网址:http://zf.chsi.com.cn或http://zf.chsi.cn。

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可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申论考试参照市(地)以下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要求)

3.笔试加分

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⑵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⑶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以上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 分。

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地点和要求

⑴笔试地点:乌鲁木齐市

⑵要求: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5.笔试总成绩计算

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教育入学考试笔试总成绩占50%。计算公式为: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成绩之和

笔试总成绩=                                × 50 %+                              ×50 %

公务员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教育考试笔试各科目试卷满分之和

6.笔试试卷命制:笔试试卷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7.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统一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笔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8.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在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xjrsks.com.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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