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4-21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要求和省里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2017年浙江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名。(详见附件)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人事考试网(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除岗位要求为户籍不限人员外,本次公开招聘范围为:舟山市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7年5月2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舟山市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户籍不限。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包括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处分期间或虽未规定处分期限,但受警告处分未满6个月,受严重警告、记过等处分未满12个月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四类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2、部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2017年5月2日前在各类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或曾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的经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3、报考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岗位的,需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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