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7年花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7-04-13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州人社局核准,花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详细2017年花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招聘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招聘计划

详见《2017年花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申报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5日至1999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6.招聘范围面向花垣县的,报考者常住户口在花垣县或进入大中专院校前户籍是花垣县户籍,户籍认定时间以2017年4月10日前为准。招聘范围面向社会的,报考者不受户籍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与事业单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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