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招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4-13

为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我区教育教学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0名工作人员。现将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17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届毕业生或其他社会人员(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详见“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7.2017届毕业生户口不限;

其他社会人员应具有天津市户口或具有两年及以上(截至2017年4月10日)学校(培训机构、培训学校除外)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等证明材料;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

详见“2017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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