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曲靖事业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公告(含招聘计划)

编辑:sx_wangha

2017-04-11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82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5]31号)、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曲人社[2011]55号)、《关于做好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7]36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7云南曲靖事业单位委托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公告

(一)曲靖市2017年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计划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39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77人、各县(市、区)762人(麒麟区117人、沾益区88人、宣威市83人、马龙县60人、富源县87人、陆良县114人、师宗县117人、罗平县48人、会泽县48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称“招聘计划表”)

(二)《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招聘计划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以下称“规定网站”)和曲靖日报进行公告。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非曲靖市户籍或生源农村基层“四项服务”人员可以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单位除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试用期内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学生(2017年毕业生除外)。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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