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7年泗阳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7-04-11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71名,现将17年泗阳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以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见《2017年泗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20日至1999年4月25日期间出生)。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7版,见附件2)为准。其他相关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6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或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9)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泗阳县信用办(0527—85182858);

(10)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工作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请广大考生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于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聘用审批后考生放弃报到的,将按规定将考生信息上报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并记入泗阳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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