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17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公告

编辑:sx_wangha

2017-04-10

按照《北京市怀柔区教育、卫计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办法(试行)》(京怀人社发[2015]3号)文件精神,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拟招聘教师162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二)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

(三)符合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五)学历、年龄要求:

1.中小学教师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2.幼儿园教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幼教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或2016年毕业生;

3.随军家属、引进人才家属符合岗位要求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年龄计算方法:年龄30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其他相关要求

详见附件《怀柔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需求表》。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怀柔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hrld.gov.cn)。

(二)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

2017年4月13日(周四)9:00至4月14日(周五)16: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打印报名表

提交报名信息成功,经初审通过后,由报名者自行打印《报名表》。

3.现场资格审查

2017年4月17日(周一)至4月18日(周二)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报名者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教委人事科(怀柔区青春路湖光南街2号4005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017年应届生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所有复印材料不退还):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填写齐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原件、复印件一份;

(5)师范专业毕业生持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师范生证明、毕业时能取得教师资格证证明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非2017年应届生(社会人员)报名所需材料,复印件按以下顺序装订(所有复印材料不退还):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承诺上签字的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一份;

(3)原始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就业报到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存档机构印章);

(5)有教师资格证的,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存档机构印章);

(6)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持有效期内的该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7)户口、档案在京的随军家属,出具《随军调京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存档机构印章);

(8)户口、档案在京的引进人才家属,出具《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存档机构印章);

(9)档案存放机构的存档案证明(加盖存档机构印章)。

4.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4月20日(周四)下午15:00开始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标签:公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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