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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7
根据《公安部关于在城市公安机关试行文职人员制度的意见》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为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景洪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17年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公安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文职人员身份
文职人员是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的,为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得从事执法或者涉密工作。
三、招聘岗位及职位
本次共招聘60人。详见《景洪市公安局2017年文职人员招聘简章》(附件1)。
四、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文职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合同期限初次为2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文职人员工资由景洪市财政纳入预算,按月拨付,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招聘条件及对象
文职人员的招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4.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凡于2017年7月31日前当年毕业且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考生,均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资格审查时,需要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部门出据证实其能按期毕业的证明。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录用资格。
5.截止报考之日,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9年3月31日至1982年3月31日间出生)。
6.具有西双版纳户籍且符合条件人员:原非西双版纳常住户口,因读书等问题将户口迁至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或西双版纳州各大专院校集体户口的,不视为西双版纳本地户籍;原为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毕业后可迁回西双版纳的,视同西双版纳州常住户口。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相关岗位任职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7.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
8.其他不符合招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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