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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2
为促进渝中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2017渝中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渝中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5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渝中区2017年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纪律处分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4.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017年应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
5.具体招聘岗位及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附件2);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其它学科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TEM-4)及以上合格证书;
7.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17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在一年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在渝中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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