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7年衡阳市中心医院招聘工作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7-02-28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暂行办法》(衡卫发[2012]167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面向社会公开引进56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2017年衡阳市中心医院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的监督指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申惠龙书记,小组成员:黄志坚、罗晓波、刘小平、资小龙、蔡春香、邹建军、周素英、唐业华,小组办公室设人事科,由人事科具体负责组织,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层次和实际能力相结合、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年龄及专业要求(见附件2)。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2)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核定的用编计划内,拟定招聘信息报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审核通过后,在衡阳市人社网、各高等医学院校2017届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本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9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电子版简历及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邮件至医院信箱(2456531679@qq.com),并发传真(0734-8275766)至院人事科。填报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即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由人事科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参加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

(四)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在市人社局和市卫计委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定于2017年3月11日上午7:30在市中心医院华新分院15楼进行。先进行理论考试(机试),然后根据理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进入面试环节,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1、理论考试(机试)

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人员免理论考试(机考),其他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理论考试。

2、面试:

⑴内容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

⑵评委由招聘领导小组从市级三级医院(包括本院与外院)专家库抽取相关专业副高职称以上专家7-11位评委组成,由院内专家担任主评委,市卫计委、市人社局指导监督。

3、考试综合成绩:按理论考试(机考)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其中免理论考试(机考)的考生成绩,以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理论考试(机考)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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