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7-02-28
为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引进高素质人才,解决部分教师工作、生活的实际困难,稳定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2017河南宝丰县选聘在外任教教师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捍卫(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申红霞(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国申(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潘廷韬(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金龙锋(县编办主任)
林卫星(县人社局局长)
张艳峰(县教体局局长)
戴德山(县财政局局长)
刘锁贵(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张进峰(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新风(县人社局副局长)
白 昭(县教体局副局长)
宝丰县2017年选聘在外任教教师回宝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宝丰县教育体育局,张艳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与实绩并重的原则;
(三)坚持编制管理、空岗选聘、资格准入的原则;
(四)坚持学科配套、结构合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宝丰籍或夫妇一方在宝丰工作的在外公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三年以上任教经历且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5.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能承担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我县中学(含高中、初中)教师,根据报名人数及任教科目,择优聘用,总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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