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2月诸城人民检察院招聘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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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五)公示与聘用

考试、体检和考核工作结束后,通过“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对拟聘用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如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组织从高分到低分选岗确认,报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和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入职、备案等有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所聘用人员由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安排从事书记员工作,实行劳务派遣和合同制管理,其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由诸城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聘用条件的,合同自动解除。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由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按一定比例(当年度我市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最低基数)核发;按规定统一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其他事项

此次公开招聘,由中共诸城市委组织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诸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成公开招聘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接受诸城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的表格下载、考试成绩公布、面试、体检等考试相关信息均在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zcldbz.gov.cn)予以公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阅卷等均委托外地有关考试机构承办,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3012316、301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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