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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7
根据工作需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0名。现将17年2月诸城人民检察院招聘人员简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1日以后出生);
5.不限籍贯和生源地;
6.符合招聘专业(岗位)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与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法与所需材料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二代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下载打印的《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和笔试考务费40元报名。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2.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3月2日-3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诸城市人民检察院(诸城市密州东路77号)10楼会议室。
3.有关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报专业(岗位)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资格审查通过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岗位)。
(2)对计划人数和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经研究,取消或核减的聘用计划可以调整到报名人数较多的专业(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须于3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标签:公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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