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校园招聘公告

编辑:

2017-02-23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在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二)持有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九、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其他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二)有关考试报名、准考证发放、成绩查询、结果公示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发布。

(三)未明确事宜,以招聘单位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东城养护所、广州市东城公路路政管理所:020-87711805、87711529、87775181。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南城养护所、广州市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020-84663579、84663589、87775181。

广州市道路养护中心北城养护所、广州市北城公路路政管理所:020-86431987、86294091、87775181。

监督电话:020-3818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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