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02-23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页(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8801/index.html)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体检、考察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四)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3个月内未解决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新聘用人员须服务满5周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
(六)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者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七)新录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见习期)满且取得执业(职称)资格者,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岗位聘任协议。岗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
(八)新录用人员须按《象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象卫党[2015]13号)文件精神,应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的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不能取得的,按该文件精神办理。
(九)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人力社保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59660(县纪委派驻县卫生计生局第四纪检组)。
(十)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63924、6577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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