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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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2

(五)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区级医院(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级医院分院、崧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的,按报考单位和岗位择优聘用。报考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根据公告推出具体招聘单位,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1、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与用人单位一周内签订就业协议。

2、被聘用的2017届毕业生必须于2017年8月5日前将个人档案转入上虞区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持毕业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历届生的档案于2017年7月30日前转入。

3、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被取消入围、拟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在公示前,按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公示后缺额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或报备员额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原则上首次聘期五年。

5、聘用到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区级医院分院)的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聘用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代偿,学费代偿标准: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其中毕业到岗后一次性补助40%,取得相应执业(职称)资格、服务期(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满后补助60%。

四、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面试、体检、报到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

3、面试成绩不到60分的;

4、应届毕业生报到时不能出具聘用职位相应学历证书的;

5、不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的。

(二)存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第四条所规定不得录用情形的,不予聘用。

(三)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聘用。

咨询电话:0575-8211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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