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7年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公告

编辑:

2017-02-22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3月4日(周六)。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原上虞卫生进修学校,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交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17年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其他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③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2017年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周六),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考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3月14日上午9:00—3月17日下午4:30到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4—8名的按1:2,9名及以上的按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如总成绩相同,分别以笔试成绩、学历、执业资格序列高者列前。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考核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具体由主管部门牵头,聘用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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