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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7
(一)体检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同时出现报考者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体能测试高者进入体检。
(二)体检事项
1.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职位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3.《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报考者对除以上项目外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报考者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6.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经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有不符合本《简章》第二条“招聘岗位及条件”所列情形之一或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未能提供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公示、聘用及管理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经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后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遵义市公安局新蒲分局按劳动合同制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拟聘用人员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和培训事宜。培训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聘。
(三)管理
聘用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意见》及《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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