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市彭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7-02-17

为进一步加快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通过考核的方式引进4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2017年重庆市彭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40名。专业要求:建筑类、矿业类、地质类、土木类、旅游管理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农业经济管理类、动物医学类、林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历史学类、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社会学类、法学类、哲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等相同相关专业。(具体条件详见《重庆市彭水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考核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国家重点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职(执)业资格和技能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其中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在彭水自治县最低服务时间为5年。

7.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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