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7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招人员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7-02-1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市公安局研究同意,并报市编办核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7]28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详情请看2017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招人员信息: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毕节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9年2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9月30日前需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截止2017年2月8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三)截止2017年2月8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四)截止2017年2月8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六)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七)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八)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九)截止2017年2月8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十)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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