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7年枣庄市峄城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编辑:sx_wangha

2017-02-14

根据峄城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等有关要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枣庄市峄城区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7年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计划为l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18日以后出生);在我区中小学任教满2年的代课教师报考教育类岗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8日以后出生);

(五)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具有峄城区常住户口(2017年2月18日前具有,须同时出具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因高考户口迁移未落户的须出具当地派出所迁移证明);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在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省、市直双管部门或单位,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界定,须同时出具明确父子(女)、母子(女)、夫妻关系的证明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我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六)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须在2017年2月18日前取得;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23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八)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报考需要的各种证明需网上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7年2月18日为截止日期。

(九)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标签:公告简章

免责声明

威廉希尔app (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