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wangha
2017-02-08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城市规划编制和财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就2017年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创建于1986年10月,是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属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三类正科级事业单位,具有国家住建部批准的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主要承担市级重大区域性规划编制工作、市级城乡规划管理政策及技术规范研究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同时,利用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开展以各级政府为主要服务对象、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城乡规划、设计、咨询等专业服务。
二、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热爱城市规划编制事业,有为汕头城乡规划事业贡献力量的意愿和责任感,安心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富有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术职称及职业资格、技能条件,同时具备相应的学历、年龄要求,详见《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须于资格审核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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