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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7
为提高我县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9名。现将2017德州夏津县事业单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1年2月13日至1999年2月13日期间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13日以后出生)。
(四)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生须具有夏津县常住户口(2017年2月13日前取得),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夏津的人员也可报名。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资格证书等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汇总表)。
(六)有工作单位的(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八)根据鲁发〔2011〕7号文件规定,对我县2011年(含2011年)后入伍且2016年退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九)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应聘人员如与合并岗位中的任何一个用人单位有以上应回避关系,则不能报考该合并岗位。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4.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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