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渡口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简章

编辑:sx_mapj

2016-10-20

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重庆大渡口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此次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大渡口区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区人民医院事业人员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大渡口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5.聘用后须自愿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否则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学历(学位)证书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否则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0日—11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大渡口区行政大楼南310室(重庆市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联系电话:023-68871735。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按各报考岗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考生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大渡口区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3)执业医师资格证书;(4)职称证书。此外,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本人因故不能前来的,可以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和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书》(附件4)。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的前一日。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区卫计委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采取专业知识答辩方式,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个人能力和岗位匹配能力等进行现场打分。面试总分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结果若出现小数,则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须有考官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报大渡口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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