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和硕县事业性岗位2016年招聘419人通知

编辑:sx_mapj

2016-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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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和硕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新疆和硕县事业性岗位2016年招聘便民警务服务站、公安系统事业性岗位等419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简章公布如下:

一、 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中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学历;

(二)报名条件

1.民族、所学专业不限;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1日至1998年10月1日期间出生),但需符合报考职位的年龄要求;

3.性别比例及具体岗位招聘人数详见《职位表》;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健康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上述各类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各类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近五年来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聘用过程中有违纪、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因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人事管理部门解聘或辞退未满五年的各类人员。

二、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通过现场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16日。

(二)笔试时间

笔试具体时间、考场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时间

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体检、政审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随即进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在本县公安系统目前在岗并从事协警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携带县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纪律要求

按照有关规定,报考者提供、填写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造成后果由报考人自行负责;

报考者恶意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聘用资格。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试题采用汉语、维语、蒙语三种文字命题;如具有本民族文字的民族考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可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在本县公安系统目前在岗并从事协警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符合上述情况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

4.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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