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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根据全省“强镇扩权”改革工作的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江苏苏州张家港凤凰镇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录用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8年10月28日以前出生),学历条件为本科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且须张家港市户籍(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张高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外市生源考生不能视作具有张家港市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且须苏州大市户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不受户籍地的限制。
3.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凭配偶或父母户籍报考。
4.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10月28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普通高校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6.报考人员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16年张家港市凤凰镇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网址:张家港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zjgks.gov.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0月26日9:00~10月28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jpg、tif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0月26日9:00~10月28日16:00。
5.缴费时间:2016年10月27日至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3楼,长途车站向东150米)缴费100元,完成缴费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审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11月7日~ 11月12日。
6.报考者必须按招聘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表中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7.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它岗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6年10月30日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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