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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3
根据全县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东营市中小学合同制教师管理试行办法》(东人社发〔2015〕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山东东营利津县2016年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人员所取得学历、专业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一致。2016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6年10月29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9:00—10月19日17:00
查询时间: 2016年10月17日11:00—10月20日17:00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jrsj.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格式为jpg格式,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户籍等条件应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6年10月17日11:00—10月20日17:00
招聘主管机关将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应聘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须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给应聘人员补充。资格初审工作于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2小时后进行。网上报名期间,招聘主管机关安排专人值班,回答应聘人员咨询。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10月17日11:00—10月2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6年利津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合同制幼儿教师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6年10月27日9:00—10月28日8:0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利津县公开招聘办公室(利津县教育局102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以上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告,相关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利津县公开招聘办公室(利津县教育局102房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6年利津县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填写考生姓名)。各种证件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专科学历的还须出具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已签署就业协议或已就业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出具协议签署单位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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