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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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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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2、聘用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育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江苏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0月12日09:00-2016年10月24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0月12日09:00-2016年10月25日16:00。

3、资格审查时,对于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由于其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名称与国内高校专业名称不尽相同,是否符合岗位报名要求,由学校成立专门的专家组予以认定。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7—28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812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试方式为: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和面试。

1、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知识运用、实际操作和岗位认知能力等作出评价。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办法由学院制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成绩达到该项总成绩60%为合格。在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www.ypi.edu.cn)网站公布。面试按照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60%。

面试前,学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在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社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真实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按照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或经联系表示放弃试讲的,均作为放弃试讲处理。

3、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并进行排名。专业能力测试(含试讲)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4、应聘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5、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6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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