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2016年招聘7名党建专职组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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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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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广东深圳市光明新区2016年招聘7名党建专职组织员,党建专职组织员是指新区组织人事局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专门从事基层党建工作的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党建专职组织员7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

2.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3.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5周岁以上人员可放宽学历条件至大专,但须具备两年以上相应的党务工作经验;

4.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5.愿意履行党建专职组织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9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10月17日至10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412室 (光明新区光明大道630号),联系电话:29937202。

(二)所需材料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党建专职组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1);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党员身份证明资料(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或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费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5.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面试时的资格复审。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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