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忻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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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9

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发〔2011〕155号)、《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来政办发〔2012〕18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发改委、财政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广西来宾忻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9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忻城县2016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有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作奉献的意愿;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    30日~1998年10月30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   30日以后出生);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忻城县2016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中“专业”条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16年版)》(附件3)的专业分类;

(六)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七)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我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处罚期未满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国家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九)现仍在忻城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医改过渡、基层公招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聘考试。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名参加此次招聘考试的,须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四、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来宾人才网发布忻城县各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标签:公告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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