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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08
为全面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速推进本溪新一轮振兴发展,经本溪市委、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辽宁本溪高新区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资格条件
人才引进对象为非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引进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技术带头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博士研究生导师;或与上述条件相当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且在本科阶段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专业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具有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其他要求
1.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具有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其海外学历需2016年9月30日前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海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9月30日后出生;
3.符合设置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见《2016年本溪高新区引进人才计划表》)。
二、人员管理
引进到事业单位的人员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一)引进人员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办理调转手续,不在编新进人员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手续)。
(二)凡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进入事业单位的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期合同,服务期满后表现优秀的县(区)人员,可优先向市级事业单位流动,事业单位满足调任条件人员可调任机关。
三、相关待遇
(一)新引进人才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的各项待遇。
(二)新引进的博士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等相应层次人才,给予2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2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新引进的硕士层次人才,给予10万元购房补助(或安家补助),并连续3年享受每月1000元人才专项资金资助。上述人员按照《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规定办理助学贷款的优秀贫困毕业生,其助学贷款及利息给予全额补贴。
(三)引进人员违反服务期合同(除不可抗拒力),应解除其与用人单位的人事关系,并退还已享受的购房补助、人才专项资金资助和助学贷款及利息补贴等相关费用。
四、程序及方法
(一)职位查询
此次人才引进的具体人数、职位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http://www.lnbxhrss.gov.cn/),对《职位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可拨打高新区人社局咨询电话。
(二)报名
1.本次引进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考生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此次引进工作过程中或引进工作结束后可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5.此次人才引进职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6.考生自报名至考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截止2016年10月31日16:00前。具体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不接待报名。
报名地点: 本溪高新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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