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重庆市渝中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聘简章

编辑:sx_mapj

201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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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页2、面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医疗人员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医疗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引进区外在编在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2016年重庆市渝中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选聘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区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5名(详见附件1)。

三、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卫生计生事业;

3.区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取得岗位所需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7.从事所报考岗位相关工作5年以上,且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8.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 聘用人员须在渝中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选聘范围

1.凡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 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选聘采取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3-14日(周四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渝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706室(渝中区和平路管家巷9号);联系电话:63765139。

3.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1份;相关证明或获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1张,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

(二)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

1.专业技能考核

各岗位拟选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专业技能考核采取病例分析或现场模拟诊治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70分为合格。

专业技能考核时间暂定10月中旬,专业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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