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庆元县事业单位2016下半年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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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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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浙江庆元县事业单位2016下半年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庆元县下半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6名,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15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庆元县户籍(含曾有庆元县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6年10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2、庆元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

4、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5、部分招聘岗位招聘范围、对象采取限制或放宽的条件详见附件1;

6、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6年10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中,同类拨款性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0年10月10日至1998年10月9日出生);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0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庆元县就业管理服务处一楼(县人力资源市场,城北路38号)。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携带以下材料进行报名:(1)2016年庆元县下半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本页面),无户口本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户籍证明;(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按规定缴纳考试考务费8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用。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4、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对少数专业特殊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对不开考岗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截止2016年10月13日下午17:00)。

5、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10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报考人员与招聘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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