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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3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并报经州委组织部同意,贵州黔西南州委政法委2016年考调工作人员7名。其中,州委政法委考调公务员2名,州政法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考调事业技术人员4名,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中心考调事业管理人员1名。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州委政法委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 平 州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成 员:陈喜扩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州综治办主任
李 益 州委政法委副书记,州维稳办主任
马成明 州委政法委纪检组长
易 菊 州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考务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笔试、面试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考调计划及职位
1、州委政法委工作人员2名。
2、州政法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事业技术人员4名。
3、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中心事业管理人员1名。
4、考调岗位详见《州委政法委2016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四、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1、报考州委政法委工作人员职位的须是州、县、乡(镇、街道)三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报考州政法信息与网络管理中心、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中心工作人员职位的须是州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35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或立案调查的人员;
2、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担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3、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本考调方案将在黔西南长安网(http://www.qxnzfw.gov.cn/)、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xnrsj.gov.cn)上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2日—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州委政法委政治部(兴义市向阳路锦峰大厦A栋三楼)联系电话:0859-3232765、3230615,联系人:易 菊 刘建红。
(四)报名方式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5张,同时提交由报考人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考事业工作人员职位的须提交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其它事项
1、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报州委组织部审批,可适当降低比例。
2、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6年10月10日—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州委政法委政治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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