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16年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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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0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重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16年遴选(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遴选(选聘)原则

本次遴选(选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选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遴选(选聘)名额40名,其中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26名,事业单位选聘14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县2016年第三季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彭水县2016年第三季度公开选聘事业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2)。遴选(选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执行。

三、遴选(选聘)范围及条件

1.遴选(选聘)范围:除县管实职领导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且符合遴选(选聘)条件的均可报名参考。其中,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参加机关及参公单位遴选。

2.遴选(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适应职位(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在乡镇、街道和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同一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内部调整工作单位的视为在同一单位工作;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降至2年);

(4)2015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遴选(选聘)条件(详见附件1.2);

(5)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3.以下人员不属于本次遴选(选聘)范围:

(1)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纪律审查的;

(3)经遴选、调配、选聘等方式至现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转正录(聘)用时经组织人事部门统一调配的除外,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可降至2年];

(4)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5)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本次遴选(选聘)单位中的一个(职位)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录(聘)用。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报考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在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805室)报名;报考事业单位的在县人力社保局事业人事科(10楼)报名。

咨询电话:78495260(机关及参公单位);78496838(事业单位)。

2.报名所需材料: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含主页、增减页和本人页)、毕业(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在“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③在现单位的(录)聘用文件和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文件(以组织人事部门正式文件为准,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④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公章)(附件4)。⑤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于《报名表》);⑥遴选(选聘)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提供填写好的《报名表》(附件3)。

3.开考比例:拟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选聘)职位(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遴选(选聘)。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2016年9月23日下午3:00至5:00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开始前一日,即2016年9月21日,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底(对年对月)。

本次遴选(选聘)采用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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