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金湾区2016年招聘合同制职员5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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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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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金湾区区直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珠金办〔2014〕2号)有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广东珠海金湾区2016年招聘53名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珠海市户籍(有特殊要求的岗位除外,详见职位表)。

2、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

3、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2。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5、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详见职位表说明栏。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个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9月19日-9月20日 共2天,时间为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本次招聘的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见附件3。

(3)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材料:

(1)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原件一份(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

(2)个人近期同底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2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

(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复印件(报考职位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则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清单;报考职位有某种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劳动合同无法证明的,还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6)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等复印件;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等报名材料报名时均提交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以备查验,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

4、资格审查。由各招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如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不予参加笔试。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金湾区政府网站公布,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开考比例。每一职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的比例达到1:3时开考,否则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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