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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2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黑龙江牡丹江医学院2016年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牡丹江医学院主页“学校简介”(http://www.mdjmu.cn/xygk/index.htm)。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有工作经验的副高职以上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8月30日。应聘人员需满足我校2016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从我校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考核办法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9月15日9:00-2016年9月19日12:00。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二)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6年9月15日9:00-2016年9月19日16:00。在此期间,考生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考生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3)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4)考生报名时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否则后果自负。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7)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请在现场确认前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14楼1417室,电话:(0451)87130131。
(四)现场资格确认
时间:2016年9月22日8:30-11:00,13:30-16:00
1、考生本人携带简历、身份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和简历中各类证书复印件对应的证书原件到牡丹江医学院图书馆一楼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2、各类证书原件(学历及学位证书或在校证明、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3、如发现弄虚作假、所准备材料不齐或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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