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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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1

为加强厅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各单位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报考人员专业及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团队意识和责任心强;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公务员未满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5.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6.曾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违纪行为的;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参加公开招聘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计划数及相关要求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上述条件的各类中、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毕业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岁以下,即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招生计划全日制院校应届(2014-2016年)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在本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登陆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可以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ynhrss.gov.cn )和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了解报考相关公告。

(二)报名时间

报名分为报名期(2016年9月12日00:00至9月16日24:00)和查询期(2016年9月17日00:00至9月18日24:00)两个阶段。

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报名期(即2016年9月12日00:00至9月16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可在查询期(即2016年9月17日00:00至9月18日24: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

注意:报名期可以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修改(含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信息修改)、提交审核、缴费。查询期不再接受新的报名,但在报名期已填写过报名信息并保存成功尚未提交审核的考生,可以提交审核,但请注意仅有一次机会,如果审核未通过将不能再进行修改;已通过审核未缴费的考生在此期间可通过支付宝缴费。

(三)报名流程

报名主要流程有:登录、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审核、报名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

1.登录

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http://www.ynpta.net)。

2.注册

之前已在该网站注册个人用户的考生请直接登录;之前未注册的考生,请先点击首页上的“新用户注册”,然后自编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登录(请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报名网络技术咨询电话:史老师  13700658330

李老师  13330535169

3.填写报名信息

点击首页上的“网上报名”连接,打开当前正在报名的考试项目目录,点击要报考的考试名称,即可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报名须知》,按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各项信息,并选择报考岗位(每名报考者只允许选择一个岗位),最后保存数据,提交报考申请。

4.提交审核

考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近期清晰的免冠电子照后提交审核,报考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将不可修改,所以请在提交审核前认真检查报名信息的正确性。

5.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将根据报考者所填报名信息逐项对照岗位要求,以判断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资格初审工作参照《2016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的专业进行。即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中所列出的具体专业名称或二级目录下的具体专业名称完全匹配(即字面内容完全一致)时才能通过资格初审。如果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向网络报名系统维护单位申请对报名资格进行人工复核。人工复核参照《云南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的规定进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不得再修改。

计算机自动审核的,一般报名当天即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特殊情况要1至2个工作日查询到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及时与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4320846)。

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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