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编辑:sx_mapj

2016-08-19

为加强璧山人才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2016年重庆市璧山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73名,其中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人员38名(岗位01至37,统称“本科岗位”),公开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35名(岗位38 至65,统称“研究生岗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见《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一季度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简称《一览表》,下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年满18周岁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

3.报考研究生岗位的,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要求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

5.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在读的且未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且未毕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报名须知(附件4),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

1. 承诺诚信报考。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对网上填报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重庆市璧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16年 8月23日9:00至8月27日9:00期间进入报名系统(http://123.232.109.176/wb_cqbishanrs/webregister/index.aspx),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请仔细阅读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

3.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6年8月28日18:0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4.网上缴费。报考本科岗位的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6年8月30日上午12:00前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确认参考。网络报名通过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的操作步骤进行。报考研究生岗位的人员报名通过后,不用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系统将于8月30日前,统一设置为已缴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考试考务费。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上述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报名通过后于2016年8月28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下同)到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计委底楼106室,下同)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2016年9月9日前的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减免考试考务费。

5.打印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通过并缴费完成的人员于2016年9月4日前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本科岗位人员、以及报考研究生岗位达到笔试比例的人员,于2016年9月5日9:00- 9月9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7.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在规定时间内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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