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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9
南通大学杏林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独立学院,为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因学院事业发展需求,现江苏南通大学杏林学院2016年招聘学生辅导员。
一、招聘岗位基本情况
岗位和人数:学生辅导员(启东),共7名。
工作地点:南通大学启东校区(江苏省启东市滨海工业园区内)。
聘用形式:人员性质为人才租赁,录用人员的档案、人事关系等挂靠启东市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应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应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需在2016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1. 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高,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 具备学生教育管理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热爱学生工作,为人师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有志于长期从事学生工作;
3. 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生事务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新媒体应用能力;
4. 出生日期在1985年1月1日(含)以后;
5.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具有与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背景、实践背景及持有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专业资格证书者。
三、报名方式、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下载并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辅导员(启东)应聘人员报名表》、《南通大学杏林学院学生辅导员(启东)应聘人员政审表》(详见附件),并请将以上2个表格和应聘材料(包括身份证、党员证明、本科和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主要资格证书和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均插入到1个WORD文档中(以应聘者姓名命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杏林学院人事处邮箱(xlrsc@ntu.edu.cn)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严格根据要求投递应聘简历。
(2)学院在报名结束次日(8月30日)上午9:00前将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在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如有疑问,请于上午11:30前与我院联系,逾期不候。
(3)我院将于报名结束后4天内(9月2日前)进行考核,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请初步审核通过人员,密切关注学院网站的考核通知,并做好相应准备。
(4)应聘人员在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报名材料和各类证件原件等,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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