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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6
一、选调岗位和人数
计划选调人数为12名,岗位为区委办、政府办、区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等部门文字工作人员。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1.泰州市各级机关、参照管理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在编在岗且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
2.泰州市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
2.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0日后出生;具有机关事业单位2年以上文字综合岗位工作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3周岁,即1982年8月10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与现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8.符合选调岗位编制性质要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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